
有些披露要求介于商业秘密与合理信息要求之间的模糊地带,中企往往对此比较敏感,甚至产生抵触心理。因此,在应对欧洲监管时,关键在于早期的自我评估:首先确定是否触发申报,其次是预判自身对信息透明度的接受程度。只要企业愿意在合规框架内提供满意的答复,大概率是能够平稳通过监管审查的。 针对那些不确定性更高的新兴市场,沈育欣建议借助“双边投资协定”(BIT)的保护。他说:“由于监管往往不按常理出牌,我们现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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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2:0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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